民用建筑一般采用市電作為正常電源,柴油發電機組機組作為應急/備用電源,在正常電源停電時,為重要負荷或設備供電。發電機組為負荷供電的常見方式有以下3種:專供消防負荷(這種做法比較少,不推薦);專供保障負荷;消防和平常兼用。兼用形式應用較為普遍,即發電機組在市電停電時啟動,為保障負荷供電,當市電停電又發生火災時,切除發電機組所供的非消防負荷,為消防負荷供電。 目前國內城區及郊區的供電可靠性相對較高,行政級別越高或經濟越發達的城市,供電可靠性越高。國標GB50613-2010《城市配電網規劃設計規范》規定城市中壓用戶供電可靠率指標不宜低于表2規定。電力行業標準DL/T5729-2016